房贷期限延长至40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8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已从30年延长至40年。
上海链家于9月3日披露,在8月28日新政落地后,已协助10位客户向银行递交超30年期的房贷申请,其中2笔已完成审批,期限分别为37年和40年。
银行审批门槛与执行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多家银行执行“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75年”的审慎原则。该原则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关于按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条件的规定及监管审慎经营要求。
- 新申请房贷:若要申请40年期限,贷款人需在35周岁前完成放款。这意味着1991年以前出生的贷款人可能无法办理40年期新房贷。
- 存量房贷:上海部分银行已开放存量房贷延期申请。若贷款发放时的年龄不超过35岁,仍可将贷款延长至最高40年。
- 执行差异:具体规则由各银行自行制定,并无统一法定红线。部分支行可能将年龄上限放宽至80岁,此时申请40年房贷的门槛则变为30岁;另有报道称部分支行执行标准可能会略有放宽。
还款成本与法律风险
财务影响:以贷款100万元、年利率3%、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测算,30年期月供约4216元,40年期月供约3580元至3581元,每月可减少还款约635至636元。但40年期总利息约71.9万元,比30年期多出近20万元,总利息增加额度可达十万计。
法律责任:
- 债务继承:若借款人在还款中途离世,房贷将作为被继承人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
- 共同借款:部分银行会让子女担任共同借款人以通过审核,此时还款责任将落在子女身上。
- 配偶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婚后共同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身故后另一方仍需继续偿还。
后续操作建议
借款人在签署合同前,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银行明确利率、期限、每月还款额及总利息。此外,40年为期限上限,借款人在手头宽裕时可根据约定随时提前还款以减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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