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责任认定明确

2026年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曾于2007年、2011年和2021年对部分条款进行过局部调整。本次修订草案共包含九章一百七十条。

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是首次在法律中专设“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章节。草案系统界定了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的法定概念边界,并确立了清晰的责任认定规则:当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时,若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对于自动驾驶功能未启用的情形,以及仅配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普通车辆上路行驶的情形,则继续适用现行非自动驾驶车辆的管理规范,相关责任主体仍为车辆使用人及实际驾驶人。

覆盖准入与治理机制

本次修订草案全面覆盖了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通行的准入条件、违法处置全流程机制及专项保险制度等关键环节。此举旨在填补智能网联汽车长期缺乏顶层法律支撑的空白,为高阶自动驾驶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和商业化落地提供法治保障。

此外,草案还针对当前道路交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优化了监管手段与执行路径。具体涉及的治理领域包括:

  • 车辆治理:聚焦酒后驾驶(醉驾)、无意识驾驶(盲驾)、长期滞留车辆(僵尸车)以及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超标车)。
  • inode非机动车与行人管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规范使用、非机动车与行人混合通行秩序,以及对占用道路影响通行的“暴走团”等非交通活动的管理。

具体管理措施与便民举措

在具体规定方面,草案拟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由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同时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且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

针对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草案明确,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此外,草案还融入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旨在提升公众日常出行的便利性与可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