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修订草案提请初次审议,明确自动驾驶状态下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车企接受处理,会带来哪些改变?
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首次增设“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草案明确,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生产或进口企业接受处理;而未激活功能或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仍按普通汽车管理。此外,草案提出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并禁止虚假宣传,标志着我国自动驾驶立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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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首次增设“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草案明确,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生产或进口企业接受处理;而未激活功能或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仍按普通汽车管理。此外,草案提出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并禁止虚假宣传,标志着我国自动驾驶立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6年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此次修订共九章一百七十条,首次专设自动驾驶汽车特别规定章节,明确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生产或进口企业担责,而未激活或仅具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仍由使用人及驾驶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