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升级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实施意见》,深圳将全面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 新取得土地项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项目,申请预售时单体建筑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标准为完成屋面层结构混凝土浇筑),且需提交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此类项目的预售资金将实施全额、全过程监管,直至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且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
  • 信贷端风险防范: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需在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在途项目分类施策

为确保市场平稳过渡,《实施意见》对不同状态的在途项目执行不同规定:

  •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其预售条件及资金监管按原政策执行。
  •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新预售政策。但若区政府确保能按时建成交付,在加强资金监管并报市住房建设局备案后,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原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 对于2026年8月28日(含)前的“三旧”改造历史遗留项目,将由有关部门另行研究。

有序推进现房销售

《实施意见》明确,自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将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其中,通过招拍挂出让且在公告中明确要求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开发企业必须执行现房销售。

在备案要求方面,开发企业需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将现房销售方案及具备交付条件的证明报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且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有抵押、查封等情形。

此外,现房销售推行定金制。已取得住宅楼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许可的现售项目,开发企业在研判履约和交付风险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