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26年春节期间,10岁男孩邱某甲在院内燃放鞭炮,不慎点燃一辆老年代步车,火势随后蔓延并引燃了旁边停放的轿车,导致车主杨某的车辆受损。

事发后,邱某甲的父亲邱某乙当场同意赔偿,双方初步核算商定赔偿金额为9200元。但由于邱某乙在后续过程中一直未履行赔偿,车主杨某将邱某甲及其父母邱某乙、罗某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争议与法院认定

在庭审过程中,母亲罗某某辩称事发时其不在现场,且当时双方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现已离婚,孩子由邱某乙直接抚养,因此认为赔偿事宜与其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时邱某甲年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燃放鞭炮的行为造成他人车辆受损,而监护人邱某乙与罗某某未尽到教育、管理的监护职责,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指出,邱某甲实施侵权行为时,被告邱某乙与罗某某尚未离婚。且即便在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不会消除,离异夫妻仍应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责任,两人内部如何划分责任不影响对外共同担责。

判决结果与法官提醒

法院依法判决,邱某乙与罗某某共同赔偿原告杨某车辆损失9200元。若未成年人本人拥有个人财产,赔偿费用先由其本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支付。

法官表示,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等同于监护责任的割裂,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不能以不直接抚养孩子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且离异夫妻内部关于责任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受害第三人。

同时,法官提醒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及时管控危险行为,避免因监护缺位引发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