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突发脑梗导致监护真空
当事人李老太太出生于1953年,现年七十多岁。她于二十多年前离婚,父母均已去世,多年来一直独自生活。2025年1月,李老太太突发脑梗,在邻居报告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被送往医院急救。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西单北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紧急情况下为李老太太垫付了抢救费用。
经抢救,李老太太虽保住性命,但身体完全失能,生活不能自理。事发后,社区居委会派人轮流照料并垫付医疗费,同时尝试联系其亲属。据介绍,李老太太的儿子在被联系到后,明确表示不愿赡养且自认无赡养能力,自称人在广州(或外地),随后与社区书记失去联系。此外,李老太太的哥哥和妹妹均已70多岁,哥哥脑梗后行动不便且语言不清,妹妹则瘫痪多年处于全失能状态,均无能力照顾。
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田茂盛指出,李某面临长期医疗、日常护理及财产管理等事项,但无亲属能替其做主,导致医疗签字和财产使用等决策处于“真空”状态。
为了填补监护真空,西单北社区居委会采取了两步措施:
- 申请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居委会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李老太太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委托北京安定医院进行司法鉴定,结果评定李老太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于2025年6月依法作出判决认定。
- 申请指定监护人:在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当地居委会再次向法院申请指定其为李老太太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与结果
田茂盛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最后才是经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最终,该社区居委会被法院指定成为李老太太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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