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2026年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现行版本于2004年施行,并在2007年、2011年及2021年分别修正了个别条款。

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共包含9章170条内容。草案旨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推行便民举措,以便利群众出行。其重点聚焦于“醉驾”、“盲驾”、“僵尸车”及“超标车”的治理,并针对电动自行车和“暴走团”管理等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措施。

电动自行车限速拟调整及行驶规范

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修订草案拟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由原先的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

同时,草案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行为规范,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 逆向行驶
  • 超速行驶
  • 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 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
此外,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自动驾驶汽车及其他交通治理措施

修订草案专门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对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进行了概念明确。在责任认定方面,草案规定,若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接受处理。对于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以及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其上道路行驶仍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进行管理。

针对其他交通治理问题,草案提出以下措施:

  • “盲驾”治理:对于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且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暴走团”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以治理占用道路影响通行的“暴走团”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