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23年5月,王某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维修工。

2025年7月,王某因家中保姆突然离职,且其母亲处于重度失能状态,需要专人提供24小时照护,遂向带班主管李某请假并表示暂时无法到岗。主管李某对此回复称“那就先歇假吧,回来补假条”。

核心进展

在王某未能返岗期间,该科技公司在一周内先后三次向其发送限期返岗通知,要求王某回公司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王某对此表示知情,但说明其母亲瘫痪在床需要照护,自己仍无法离开,且正在寻找能够照顾母亲的新保姆。

2025年7月底,王某与李某约定在公司楼下沟通,但李某并未出现,王某因母亲无人照料先行离开。同年8月1日,该科技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随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委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了王某的其他请求。王某随后将案件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与判决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因母亲重度失能、急需照护而离岗事出有因,且已履行请假手续,不具备无故旷工的主观恶意,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法院指出,孝道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重要内涵。在母亲重度失能的紧急情况下,劳动者离岗履行赡养义务不应轻易被认定为“无故旷工”。因此,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须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