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建群维权被解除合同
近日,某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待了数名被某连锁超市解除劳动合同的门店主管。该事件起因于今年年初,该公司因经营业绩下滑计划合并部分门店,并对包括老韩在内的几家门店主管实施降薪调岗。老韩表示,通知下发后其月薪可能降低数千元,岗位也可能从主管调整为普通店员。
在向公司管理层寻求明确说法未获回应后,老韩建立了一个微信小群,邀请同样面临降薪调岗的同事加入。该群组主要用于整理公司发布的调薪通知截图、核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讨论单方降薪的合法性以及商议向公司表达诉求的方式。
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员工
连锁超市管理层在得知该群存在后,向老韩及其他加入群聊的主管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中关于“恶意诽谤上司和同事、破坏团结”以及“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对外发布有损公司声誉的个人观点”的规定,被认定为构成严重违纪。
老韩等门店主管随后向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仲裁调查与结论
在调解过程中,连锁超市代表起初主张员工在群内发表观点对公司经营调整不利。但在办案仲裁员要求提供单方调岗降薪合法证据,或提供群内讨论影响公司声誉和团队管理的证据时,公司代表承认以下事实:
- 公司的调岗降薪行为仅通过单方通知形式实施,并未与员工进行协商;
- 群内发言内容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对外传播;
- 公司未发现该行为对经营管理造成任何实质影响。
办案仲裁员指出,本案核心焦点在于劳动者在合理范围内交流维权信息是否构成“严重违纪”。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双方协商一致。由于连锁超市非因劳动者因素实施调岗调薪,属于对劳动合同重大事项的变更,公司未经协商单方实施的行为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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