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细则

10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深建文〔2026〕131号),该《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共分为六章,涵盖了预售管理、现房销售、主办银行制度、融资支持、土地供应以及质量监管,旨在对商品房从拿地到交付的全流程进行系统性重构。

预售门槛提高与资金监管升级

在预售准入条件方面,《实施意见》进行了收紧。对于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时,单体建筑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具体标准为申请预售的楼栋需完成屋面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并提交由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同时,资金监管力度同步提升。《实施意见》要求项目预售资金实施全额、全过程监管。资金监管的解除时点被设定在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且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之后。

在途项目的分流执行方案

为了减轻政策切换对已出让土地项目的冲击,《实施意见》根据取得证照的时点对在途项目进行了分流处理:

  •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申请预售时的预售条件及资金监管按原政策执行;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变更,则以首次取得的时间为准。
  •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新预售政策。但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在确保能按时建成交付并加强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住房建设局备案后,在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原预售条件申请预售,由区住房建设部门设定监管额度以保障交付办证。

此外,针对2026年8月28日(含)前的“三旧”改造历史遗留项目,《实施意见》暂未作明确规定,将由有关部门另行研究。

现房销售方向与定金限制

在收紧预售端的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现房销售为下一步的方向。其中一项具体要求是,购房定金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