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公职人员醉驾致人死亡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公安局通报一起公职人员醉驾致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2026年8月13日,蒲县薛关镇政府工作人员杜某某醉酒驾驶且超速、未开灯,与推人力车过路的张某某、郭某某夫妻相撞,导致两人死亡。目前杜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死者家属对原责任认定中杜某某承担主责、死者承担次责的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核,临汾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已启动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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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张某在与好友聚餐饮酒后执意骑摩托车离开,随后发生车祸身亡。张某家属起诉5名聚餐者索赔45万余元。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张某自担90%责任,同饮者刘某和骆某因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分别承担6%和4%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11万余元。
8月6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黄某因醉酒驾车导致他人轻伤一级及车辆损坏,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综合其造成事故应从重处罚,以及自首、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理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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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晚间,安徽宿州一名王姓女子在交警查酒驾时拒不配合,并辱骂、推搡及踢踹执法人员,随后被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血液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84mg/100ml,属醉驾。目前,王某的驾驶证已被注销或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且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其干扰执法的行为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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