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起因
在一次直播带货过程中,东方甄选主播“天权”在介绍相关产品时,对江小白的包装、标识以及酿造工艺进行了评价。据披露,天权在直播中称江小白包装上没有“白酒”二字,且其所谓的“小金标”不代表固态发酵酒,认为其并非固态蒸馏的。江小白认为这些说法严重背离事实,容易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影响品牌声誉,为此出示了由中检科创(北京)测试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认证证书”。
法律认定与判决结果
尽管涉事主播及东方甄选方面此前已进行了道歉,但江小白仍将相关主体诉至法院。东方甄选运营主体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辩称中表示,相关言论是基于该品牌主营产品为果味酒而非国家标准确定的白酒这一客观事实,且属于主播临场发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相关表述通过片段化展示和不恰当联想,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涉案白酒存在不符合标准、并非纯粮酿造等问题,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强调,直播带货行为属于经营行为,主播在对同类产品进行评论时负有审慎注意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江小白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0万元。目前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行业影响与法律规制
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作为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公布。该案明确了直播带货中正当商业评价与商业诋毁的边界,指出主播并非普通网友,其产品评价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因此需承担更高程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注意义务。
此外,2025年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禁止经营者编造、传播或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以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这意味着即便没有直接造谣,若通过截取部分真实信息配合暗示或片面表达导致消费者形成错误认识,同样可能构成商业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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