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诋毁江小白被判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披露“江小白诉东方甄选”商业诋毁案,法院认定东方甄选主播“天权”在直播中对江小白包装、标识及酿造工艺的评价构成商业诋毁,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涉案白酒不符合标准或非纯粮酿造。最终,东方甄选运营主体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被判赔偿江小白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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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披露“江小白诉东方甄选”商业诋毁案,法院认定东方甄选主播“天权”在直播中对江小白包装、标识及酿造工艺的评价构成商业诋毁,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涉案白酒不符合标准或非纯粮酿造。最终,东方甄选运营主体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被判赔偿江小白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披露江小白诉东方甄选商业诋毁案的判决结果。法院认定东方甄选运营主体在直播中的相关言论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赔偿江小白所属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该案源于2024年7月主播天权在直播中对江小白产品的误导性评价,被最高法列为规制直播带货商业诋毁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