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核心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提出,国家旨在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为此,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持续优化生育保险制度政策,通过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力度,推动该政策的落地。

截至2026年7月10日,全国已有28个省份的278个统筹地区,对参保女职工在住院分娩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定点及支付等方面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个人“无自付”。

覆盖范围与地区名单

目前已统一落地该政策的28个省份包括: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兵团。这些地区均覆盖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群。

在上述28个省份中,江苏、福建、宁夏、安徽、云南、海南、山东、吉林、浙江这9个省份进一步放宽了福利范围,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同样能够享受全额报销待遇。而其余19个省份的居民医保仍维持按比例报销。

此外,辽宁、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省市暂未在全省/市范围内统一推行,目前仅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预计将在下半年逐步扩面。

报销项目与标准

该政策的核心在于保障基础刚需,顺产和剖腹产的常规治疗开销均被纳入报销且没有起付线。具体全额覆盖的项目包括:

  • 普通病房床位、日常护理及产前常规检查
  • 顺产接生手术、剖腹产基础手术费及常规麻醉
  • 无痛分娩镇痛项目、基础药品及常规医用耗材
  • 新生儿基础筛查

在报销标准方面,各地设有统一包干标准,三级医院顺产定额约为四千五百元,剖腹产约为六千元。针对难产、顺转剖以及多生一胎的情况,还设有额外的补贴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