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标准要求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以及泸州市古蔺县、叙永县的居民向编辑反映,在竹笋收获季节,部分从业者为了保鲜和提升卖相,使用硫磺熏制鲜竹笋。居民认为这种做法可能损害消费者健康并污染空气,且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未得到有效处理。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硫磺不能用于熏蒸鲜笋。《食品安全法》则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现场调查情况

记者于9月22日赴马边县劳动镇实地探访,在G348公路沿线闻到刺鼻气味。在一家名为“彝家缘农家乐”的院内厂房中,作坊老板“彭总”承认其销售的鲜笋中有部分经过硫磺熏制,且提供“来料加工”服务,每斤收取5毛钱加工费。

同日晚,记者在马边县大竹堡乡白岩湾村附近另一加工点发现,厂房内有40多个蓝色塑料桶装满熏制过的竹笋,每桶约50斤,打开袋子后有刺鼻味道。该点老板“严总”表示这些竹笋已被预订。

违规操作细节

针对使用硫磺的原因,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普通竹笋只能存放一两天,而经过硫磺熏制后,存放时间可延长至一两个月。在硫磺的添加比例方面,工作人员透露其添加量完全“靠手感”。

  • 涉及地区: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泸州市古蔺县、叙永县。
  • 违规行为:使用硫磺熏蒸鲜竹笋以达到保鲜目的。
  • 添加标准:无量化标准,由工作人员凭手感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