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购票后迅速退票仍被高额扣费
近日,湖南旅客王先生反映,其女友孟女士于9月21日晚8时30分许购买了一张9月28日从哈尔滨飞往长沙的经济舱(A)机票,票价为1130元。孟女士在出票后1分钟内发现日期买错,并在两三分钟内提交了退票申请。然而,最终仅获得372元退款,被扣除75%的费用。购票截图显示,付款时间为21日20时33分,提交退票时间为20时36分,航司于22日上午7时53分审核通过并完成退款。
长安航空回应及扣费标准
针对该事件,长安航空服务质量督查人员在电话中告知王先生,该客票不符合公司全退规定,属于个人原因错过,无法减免。该人员表示,航司在航班正常的情况下,旅客退票均属于自愿退票,且公司没有错购政策。当王先生以超市购物可退换做类比时,督查人员表示机票不能与超市购物相比,并称还有其他旅客电话需要服务后挂断电话。
经查询长安航空官网,经济舱(A)对应特价机票,退票扣费标准为:距离起飞336小时以上扣65%,336至72小时之间扣75%,距离起飞前4小时内扣100%。孟女士退票时距离起飞还有7天(约168小时),恰好处于扣费75%的档位。
争议焦点与专业建议
此事件引发了关于退票规则公平性的讨论。有网友质疑,在出票仅3分钟且距离起飞还有7天的情况下,航司实际损失几乎为零,高额扣费存在争议。有律师引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指出,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75%的扣费比例可能存在“违约金过高、显失公平”的空间。
此外,对比显示其他航司有不同政策:国航设有“购票后2小时内免费或优惠退票”机制,东航有“起飞前30天之外免费退改”规定,长龙航空针对错购票有“2小时内重新购票可免费退”政策。虽然长安航空称其费率在民航局有备案,但有网友指出民航局2021年曾要求航司为错购机票提供免费补救措施,不过川航此前在问政平台的回复称该文件目前标注为“失效”状态。
专业人士孙为立建议,航司应优化退改规则,设立“购票冷静期”,对于出票后极短时间内且距起飞时间较长的错购退票酌情减免手续费,以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并减少消费纠纷。
评论区
已通过 0 条 · 审核通过后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