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26年5月12日21时许,在河南省舞阳县,男子张某因怀疑妻子赵某出轨,驾车尾随前往上夜班的妻子。途中,张某发现妻子与刘某在车内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核心进展

目睹该场景后,张某情绪激愤,使用破窗锤先后击碎车辆左侧的前后车窗。在被害人刘某准备驾车离开时,张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多次刺向刘某胸部。经司法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留在现场等候民警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张某家属主动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了相关损失并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法院判决与法律解读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从轻/减轻情节: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此外,法院认为被害人刘某对矛盾激化存在重大过错,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 从重情节:张某持械伤人,该情节被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全案情节,法院认定张某系初犯。经当地司法局评估,对张某适用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最终,舞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如不服判决,被告人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