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保障新政实施
上海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旨在通过扩容保障范围和提高报销力度,减轻家庭生育经济负担,打造生育友好型城市。该新政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合规生育医疗费用将实现个人“无自付”。
核心保障措施
- 产前检查:正常参加上海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生育妇女,在市定点医院产科门急诊就医可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从建立孕期“大卡”至产后42天复查,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先使用每人4500元的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额度用完后的剩余费用由生育保险全额承担。服务包涵盖了胎心监护、NT筛查、大排畸彩超、糖耐、甲状腺功能、B族链球菌筛查等全孕期基础保健需求。服务包以外的诊疗费用则按职工医保政策正常报销。
- 住院分娩:参保妇女在妊娠满7个月后(早产除外)至产后42天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科入院并分娩出院,产生的政策内住院费用(如分娩镇痛、产程管理、阴道分娩、剖宫产等)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视同分娩,享受同等报销标准。但因其他病症产生的住院开支仍按职工医保相关规定结算。
- 异地生育: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及合规分娩住院费被纳入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产前检查费先在每人4500元补贴额度内列支,额度用完后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且本市与异地额度合并统计。
受益人群扩围与后续安排
新政扩大了生育保险的受益人群: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若其配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其生育或流产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分娩住院费可参照女职工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报销,其余医疗费用通过居民医保结算。此外,所有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妇女,统一参照上述标准享受待遇。
在资金申领方面,分娩时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在完成产后42天康复检查后,若4500元补贴额度仍有结余,还可申领剩余补贴资金。
此前,上海市已于2022年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2024年将“取卵术”等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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