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8月28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共包含9章170条,旨在通过系统性修订,针对当前道路交通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措施。公众可通过中国人大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或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针对马路乱象厘定规则边界

此次修法重点回应了一批马路乱象,旨在释放公共道路权利并非无边界的信号:

  • “暴走团”管理:针对部分“暴走团”以健身为名集体抢占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的行为,草案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 电动自行车规范:针对超速、改装等“移动隐患”,草案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同时,要求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驾驶行为约束:对于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且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拟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行业约束与技术迭代适配

草案在规范个体行为的同时,也对行业平台及新兴技术提出了具体要求:

互联网平台责任:草案要求互联网平台不得利用算法、平台规则等,强迫、纵容或默许从业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旨在解决以“最短时间”考核骑手等问题。

自动驾驶汽车规定:草案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规定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该功能或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按非自动驾驶汽车管理。此外,生产企业在采集、存储、传输车辆数据时应遵守《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网络安全法》。

规则的动态调整与优化

为了使规则更贴近现实需求,草案对部分标准进行了校准。其中,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拟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