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发布及撤回情况

近日,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53号)。该通知旨在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助力河南建设文旅强省和消费大省。

该通知在8月5日发布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月7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鉴于该文件“相关表述不够准确,程序审签不规范”,决定将其撤回。官方明确表示,此次撤回并非取消政策,而是出台前的审慎修正,在修改完善后将予以重新印发。

原通知核心内容

在被撤回的通知中,提出了多项关于职工休假的规定与举措:

  • 权益覆盖与标准:规定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无论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标准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休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 管理与审批: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简化审批流程,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机制;企业应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变相限制或层层加码。
  • 责任机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休假,以破除职工“不敢休”的心理负担,推动全员应休尽休。
  • 补偿与模式:对于确因客观工作无法安排休假且经职工本人同意的,须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鼓励“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的拼假模式以打造弹性长假,并推行AB岗互补和错峰轮休。

社会反响与法律观点

该通知发布后引发了舆论热议。支持者认为其直击“有假难休”的痛点,是保障休息权与激活消费的探索。担忧者则指出,在民企语境中,由于双休未普及且缺乏配套减负,政策落地难度较大,期待修订版能明确监督细则与处罚条款。

针对此次事件,周兆成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认为,错峰休假属于政策倡导而非法律强制。根据《劳动法》和《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是法定权利,公司在安排时需结合生产情况并尊重职工意愿,无权单方面强制员工错峰或拆分假期。他指出,此次文件被撤回的核心在于行政程序不规范,体现了对涉民生文件严谨审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