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汽车车灯新国标征求意见
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通知,就《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9日。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GB 4785)迎来第四次修订。
自动驾驶标志灯规范
针对自动驾驶系统(ADS)标志灯,征求意见稿首次设立了专属光色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 安装要求: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应选装前部、后部及侧面的ADS标志灯;不具备该能力的车辆则禁止安装。
- 光色定义:ADS标志灯的专用光色拟统一为蓝绿色。
- 控制逻辑:当车辆激活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标志灯应自动点亮,且不得手动开启或关闭;当系统退出时,标志灯应自动熄灭。
- 使用限制: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且未启用ADS时,不得点亮未定义的灯具。
灯光显示内容与控制限制
新标准旨在防止车灯变为“社交屏幕”,对显示内容和控制方式提出了明确限制:
- 显示内容:除发光徽标功能外,灯具其他功能不得显示文字。同时,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不应构成或组合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动物面部或其他拟人化图形。
- 控制方式:禁止通过手势对灯具进行操作控制,禁止通过语音控制关闭灯具。若车辆支持语音开灯,必须标注清楚手动开关位置。
- 其他要求:转向灯、倒车灯均不应与制动灯和后雾灯混合,以避免混光风险。
背景与实施计划
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此前指出,当前“小蓝灯”存在灯光滥用情况,易引发眩光、干扰路况判断及诱导加塞等安全风险。此前,民用汽车外部合法灯光颜色仅限白色、红色、黄色、琥珀色,蓝色原为特种车辆专属。
根据编制说明,该标准建议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新申请型式批准及已获型式批准的车型,部分涉及前照灯调光装置等技术要求的条款设置了最长48个月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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