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中管干部同日被处理
9月8日,三名落马中管干部同日被处理:应急管理部原党委书记、部长王祥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一审被判死缓,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百安被公诉。
王祥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中央批准,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应急管理部原党委书记、部长王祥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王祥喜存在以下问题:
- 纪律作风方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违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 组织原则方面: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 廉洁底线方面: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 纪法底线方面: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王祥喜出生于1962年8月,曾任荆州市市长、随州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府秘书长,2017年任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9年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2022年,王祥喜任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今年1月31日被查。
金湘军一审被判死缓
9月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受贿一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金湘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金湘军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金湘军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金湘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涉案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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