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26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意见》的出台背景是基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的指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的要求。《意见》作为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旨在从宏观层面构建房地产信贷基础制度,优化信贷体系,在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金融与房地产的良性循环。

核心进展与制度优化

为了更好满足房地产合理信贷需求,《意见》重点对个人住房贷款和开发贷款两项核心制度进行了优化:

  •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延长: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意见》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具体贷款期限将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旨在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的灵活度。
  • 建立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明确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由其单独或牵头银团发放开发贷款。开发贷款期限需与项目建设及销售周期相匹配,覆盖从开工到竣工备案的全过程]。其中,预售项目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7年,商业地产项目最长7年,且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备案后]。
  • 加强贷款衔接与支付: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应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若购房人购买的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资金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若实行预售,则受托支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管理原则与后续要求

《意见》提出,构建房地产信贷产品和管理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实现总量合理、结构均衡、期限匹配且专款专用;三是坚持制度规范,强化前瞻性防范和逆周期调节;四是坚持有序发展,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并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在具体操作层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要求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全链条管理服务能力]。此外,《意见》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