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该法典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今年3月12日表决通过。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

法典结构与立法背景

这部法典全文共16万多字,包含5编共1242条。具体编排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法典采用了“适度法典化”模式,是对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以及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和集成升华的“集大成者”。

法典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时代,生态治理从过去多部法律“单打独斗”的分散立法、应急修法,转向体系化、现代化的系统施治。

核心内容与制度创新

  • 生态修复与保护:生态保护编首次对生态修复活动的原则、程序和重点领域作出系统规定,涵盖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江河湖泊和矿区等典型场景。此外,法典细化了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的规则,并明确了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 填补立法空白:法典将防沙治沙和“三北”工程的经验上升为法律,首次专门规范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使其与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 解决民生问题:污染防治编针对餐饮油烟等问题明确了选址红线、运维要求与分级惩戒。例如,禁设区违规开店拒不改正的,可被责令关闭并处1万至10万元罚款;闲置净化设施或超标排放的,处5000元罚款。

实施措施与后续安排

为确保法典落地,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6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并于8月15日同步施行,为司法实践提供裁判指引。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提出,在“十五五”时期需抓好法规清理、执法司法体系建设、法治宣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社会共治及改革协同等六大落地任务。同时,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主任委员信春鹰表示,在后续制定修改水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时,将确保其与生态环境法典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