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啡类物质认定为毒品
奥啡类物质认定为毒品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于2026年9月23日联合发布公告,将奥啡类物质整类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奥啡类物质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无合法药用价值,因其强效镇静与致幻作用且极易成瘾,在法律上已被认定为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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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于2026年9月23日联合发布公告,将奥啡类物质整类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奥啡类物质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无合法药用价值,因其强效镇静与致幻作用且极易成瘾,在法律上已被认定为毒品。
近日,罗湖海关在监管过程中拦截并检查两名未主动申报的进境旅客,查获一名女性旅客携带的含大麻成分电子烟一支,毛重24.18克。经专业机构鉴定,该电子烟内的烟油净重0.28克,检出四氢大麻酚(THC)成分,确认为大麻。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芬太尼类物质分为药用和非药用两类,分别参照芬太尼和海洛因的数量标准定罪量刑。该《意见》旨在依法从严惩治芬太尼类物质犯罪,并同步印发了相关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