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诋毁案判决结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两年前“江小白诉东方甄选商业诋毁案”的判决结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东方甄选的运营主体在直播中的相关言论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赔偿江小白所属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事件起因与争议过程

该纠纷源于2024年7月的直播带货事件。当时,东方甄选主播天权在推销其他品牌白酒时,发表了一系列涉及江小白产品的言论。天权以“三级品酒师”身份声称,江小白包装上没有“白酒”两个字是因为“不允许”,并称买江津小曲没有小金标是因为“不是固态蒸馏的,所以不能算固态酒”。

江小白随后发布声明,认为上述言论误导消费者并拉踩品牌,且严重背离事实,给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造成巨大伤害。江小白在亮出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认证证书自证后,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诉。尽管天权与东方甄选随后公开道歉,但江小白认为相关道歉缺乏诚意,未正面回应恶意诋毁品牌等问题,且天权的道歉信在个人微博发布且未署名盖章,因此最终提起诉讼。

法律认定与行业引导

最高法指出,本案是依法规制直播带货中商业诋毁行为的典型案例。该案在法律认定上明确了三点:首先,界定了直播带货主播在商业评论中的审慎注意义务边界;其次,厘清了误导性信息的认定标准,即评论内容即使部分真实,仍可能存在违法可能;最后,旨在引导平台经营者及平台企业提升依法经营意识,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

律师分析认为,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主播在评价竞品时需谨慎。若存在片面解读、误导消费者或贬低竞品的情况,即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平台主体需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主体背景

重庆瓶子星球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创立于2011年,是一家以低度酒饮为核心的综合性平台型新酒饮集团,旗下拥有“江小白”、“梅见”等品牌。

东方甄选是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推出的直播电商品牌,主营农产品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