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暴力犯罪可追责
最高检察院与公安部于7月31日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细化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追诉标准与程序。根据相关法律,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并经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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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与公安部于7月31日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细化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追诉标准与程序。根据相关法律,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并经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共15条。该规定细化了“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核准追诉程序及案件范围,明确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界定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新规强调“年龄不是免罪金牌”,在坚持双向保护原则的同时,确保严重暴力犯罪能够被依法追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共15条。该规定细化了核准追诉的案件范围、程序及“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明确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界定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旨在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能够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