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副部龙翔被判死缓
2026年8月11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四项罪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龙翔在任职期间收受财物共计2.61亿余元,并骗取财政扶持资金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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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四项罪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龙翔在任职期间收受财物共计2.61亿余元,并骗取财政扶持资金1200万元。
2026年8月11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案。龙翔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等原因,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对其受贿及贪污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
2026年7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因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及洗钱六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有林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14亿余元,其涉案金额在十八大以来被判死刑的贪官中位列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