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原副校长任羽中受贿 3195 万余元,一审被判 8 年,怎样看待这一结果?有哪些警示意义?
2026年8月24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经审理查明,任羽中在2006年至202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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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经审理查明,任羽中在2006年至202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95万余元。
2026年8月24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0万元。经审理查明,任羽中在2006年至202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9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