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结果
2026年8月24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任羽中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同时,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情查明与定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6年至2025年期间,任羽中利用其担任北京大学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以及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在此期间,任羽中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95万余元。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任羽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量刑考量因素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任羽中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由于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认为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个人履历与违纪细节
公开资料显示,任羽中,男,1980年1月生,四川资阳人,法学博士,研究员。他曾任北京大学党办校办秘书室主任、党委政研室常务副主任等职,2019年7月起担任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等职。2020年,他出任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后任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兼任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等职。2024年3月,任羽中升任副校长,成为北京大学首位“80后”副校长。
2025年9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任羽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主动投案。1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被“双开”。通报指出,任羽中丧失理想信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报还称其“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靠校吃校’,搞权钱交易”。
审理过程
该案于2026年6月5日在丹东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发表了意见。任羽中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此次庭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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