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地下钱庄案侦破情况

公安部与香港警方近日联合在粤港两地破获一起跨境地下钱庄案件,共抓获170多人,现场扣押财物价值1.7亿港币。

该案件的线索最早出现在2025年9月,香港警方在筛查银行账户时发现资金往来异常并向内地求助。经公安部经侦局牵头组建的专班调查发现,涉案人员在内地和香港批量注册空壳公司,利用地缘便利,通过境内外对敲、伪造虚假贸易单据、现金黄金走私以及虚拟货币交易构建跨境资金通道。

该团伙主要为电信诈骗和网络赌博等黑产提供资金跨境转移服务。今年5月,内地多地警力统一收网,冻结了1500多万人民币,香港警方同步抓获首犯及两名核心骨干。

相关法律定罪与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地下钱庄行为涉及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由于我国对外汇买卖实行专营专卖制度,未经批准在银行体系外私自买卖外汇或搞跨境对敲即触犯红线。

  •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非法买卖外汇经营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未达此数额的,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相关案例显示,江苏无锡的章某虎因居间介绍对敲换汇(折合1.96亿)被判八年;山东青岛的王某良累计买卖外汇6.5亿被判八年;上海静安法院今年6月宣判的高某、李某利用虚拟币跨境对敲(涉案超2亿)案中,主犯被判六年。

洗钱罪与掩隐罪:地下钱庄通过将赃款洗白并转移至境外,构成刑法第191条的洗钱罪,成为黑产的帮凶。

此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简称掩隐罪)是指在明知他人实施电诈、网赌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或支付宝账号协助收款走账。司法实践中,交易异常、高额佣金、资金来路不明等情形可被综合判断为“应当知道”。

常见涉卡行为与法律后果

常见的掩隐罪涉卡行为包括:骗子诈骗后帮忙取现或多账户拆分转账;协助将赃款转换为黄金、虚拟货币等资产;代收不明资金并按指令层层转出。

触犯掩隐罪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处罚方面,一般情节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处3至7年有期徒刑;金融惩戒方面,行为人在承接期间不得开新卡,且不得使用手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