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审议通过修订草案
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此次修订的核心思路是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在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实现从单纯的“购房”和“租房”向“修房”和“养房”拓展。
提取范围拓宽与使用限制
本次修订将公积金提取情形由现行的6类扩充至9类。在保留租房、购建房、偿还房贷、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及出境定居等原有情形的基础上,新增了两类核心场景:自住住房装修(设有提取额度上限)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同时,草案增设了兜底条款,为未来保障性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等提取预留空间。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新增资金使用仅限自住住房,商铺、公寓及商业房产不在范围内。装修提取将由各地制定总额或年度限额,且可能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满足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等条件,不支持无门槛全额取现。
缴存覆盖面扩大至灵活就业人员
修订草案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此类人员可自主选择缴存基数与比例,正常缴存后可同等享受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具体开户流程及缴存标准由各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细则。原有单位在职职工的强制缴存规则保持不变。
管理效能提升与数字化建设
在服务效能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将由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缩短至10日内。同时,条例强调强化数字化能力建设,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互认互贷,简化异地贷款申请、额度审核及资金划转流程。
后续执行与注意事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提醒,由于7月31日审议通过的是草案,仍需履行法定公布程序,正式施行时间以国务院后续公告为准。目前装修提取、物业费提取及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等政策尚未直接执行,需等待条例正式发布及各地配套细则落地后方可办理。
- 法律效力:企业与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公积金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 资金规模:截至202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09252.79亿元,实缴人数17628.7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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