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10月30日,乘客闫女士通过视频称,她在10月28日晚9点左右乘坐开往黑龙江齐齐哈尔的K549次列车时,在下铺休息期间被一部从上铺坠落的手机砸中左眼下方,导致出血。视频显示其眼睛下方伤口长度约有一指宽,脸部和脖子沾有血迹。事发后,列车乘务员使用碘伏对其伤口进行了简单处理。

赔偿进展

闫女士与上铺旅客在齐齐哈尔站下车后前往医院检查,花费数百元,结果显示眼睛没有问题。闫女士表示,考虑到眼部损伤可能导致角膜脱落等迟发性问题,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除疤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担心后续对方不愿承担费用,遂与对方协商一次性赔偿,且后续问题与对方无关。

闫女士自称并未给出明确的赔偿金额,仅对上铺旅客表示“看着给就行”“多少无所谓”,最终上铺旅客转账23000元。目前双方已达成一致,闫女士不再追究后续治疗及可能出现的问题。

责任认定与回应

针对闫女士提出的铁路部门是否负有责任的疑问,12306客服人员表示,因物品保管不当造成其他旅客受伤,责任应由物品所有人承担;若列车工作人员存在失职导致事故发生,则需承担相应责任。齐齐哈尔站工作人员回应称,列车工作人员已进行应急处置并告知处理方法,下车后车长和车站共同处置此事,处理时间从7点半左右持续到10点多。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客服人员称,此类情况旅客可找乘警协商,并将上报了解此事。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手机所有权人应当对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赔偿,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在能防止或制止损害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建议

针对列车运行中物品滑落可能造成伤害的情况,建议大件行李放置在车厢两端存放处或座椅下方,小件物品尽量随身保管或放入前排座椅背袋,并确认物品稳固且不超出行李架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