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福建南平市新城中心一期·帝景国际小区于2009年建成交付。该小区住户超过700家,但地下车库车位仅有100余个,未购买车位的业主通常将车辆停放在地面的公共停车位上。

居民张先生表示,他在当年购置了小区地下人防车位20年的使用权,目前该使用权尚未到期。张先生于2024年9月购入新能源汽车,此后一直正常停放在该车位上。

核心进展

近日,小区物业通知张先生,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出地下车库,且已停放的新能源汽车需在10日内移出。

据张先生了解,该要求源自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8月29日业委会发给飞扬物业的《通知》,该决定旨在保障本小区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该决定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共有659户参与表决,其中615户表示同意。

该《通知》明确要求物业在车库入口设置禁行标识并做好引导管理,禁止电动汽车驶入地下车库,同时禁止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及充电设施。

相关争议与回应

张先生对此表示不解,他指出周边小区及酒店地库均允许新能源汽车停放,且其并未在车位旁安装充电桩。他认为,在购买车位使用权的协议中并未约定禁止停放新能源汽车,即便出于安全考量,也不应直接剥夺其已付费取得的车位使用权。

针对此情况,飞扬物业应姓负责人确认目前确实在执行业委会的相关决定。在张先生询问不能停放的原因时,物业方回复称是“怕爆炸”。

张先生曾通过12345热线反映该问题,得到的答复是:如存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