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炸鸡中发现蜈蚣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淮安一名消费者在当地一家炸鸡店购买的外卖炸鸡中,吃出一整条蜈蚣,引发广泛关注。《密度新闻》提供的图片显示,该蜈蚣被包裹在炸物内部,虫体及足部清晰可见,部分报道描述其呈活体状态或形态完整。
商家回应与处理进展
在发现异物后,该消费者向商家提出退款及1000元赔偿的要求,但该要求遭到了门店的质疑。涉事门店回应称,该消费者是在10月6日在店内购买的炸鸡。目前,该店铺已采取停业整顿并完成消杀的措施,同时正在调查蜈蚣的来源。门店方面认为消费者索要的1000元赔偿金额不合理。此外,炸鸡品牌官方客服表示,将与门店核实相关情况。
法律专业解读
针对此次事件,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渤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消费者主张1000元赔偿于法有据。王渤指出,食品混有异物属于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情形,蜈蚣作为与食品属性完全不同的昆虫类异物,使食品丧失了安全性与可食用性,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王渤解释称,赔偿规则为“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且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由于单笔餐费大概率远低于100元,其十倍价款必然不足1000元,因此依法应适用1000元的最低赔偿标准。她进一步说明,退还餐费属于合同解除后的恢复原状,而1000元赔偿金属于惩罚性赔偿,二者并行不悖。
在行政处罚方面,王渤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罚则对门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她认为,虽然门店主动停业整顿并消杀的态度较为积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但“混有异物”的基本违法事实难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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