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以低价下单奢侈品项链
近日,消费者汪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帖称,8月19日凌晨0时50分左右,她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发现一条梵克雅宝迷你蝴蝶项链的价格显示为55元。汪女士在确认其他品牌价格正常后再次进入界面并成功下单。据汪女士在社交平台观察,当天该品牌其他原价上万元的项链也被网友发现价格显示为100元,她猜测是品牌系统问题。
品牌方与平台方的回应
下单后,梵克雅宝工作人员致电汪女士,称此次价格异常是平台系统错误而非品牌方问题,希望其主动申请退款。汪女士联系平台客服时,对方表示平台不会主动联系品牌方,需消费者申请投诉后才会介入。截至8月21日,该品牌旗舰店中该款项链的售价为14100元,且汪女士的订单尚未发货。
8月21日晚,汪女士收到电商平台工作人员来电,对方致歉并确认此次价格乌龙是由平台系统bug导致,并非商家原因。平台工作人员表示将协助退款,并提供5元心意补偿金。汪女士表示接受该处理方案,并称自己收入水平能够消费该产品,并非贪便宜,因此自始至终未催促商家发货。
相关条款与法律分析
该品牌官方旗舰店销售条款第15条规定,在发出订单支付确认、表示存在具有约束力的销售合同之前,品牌不对作品价格做确认。若准确价格高于显示价格,品牌会在配送前联系客户寻求指示,若得不到指示,品牌将拒绝订单并通知客户。
针对此事件,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轶指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及《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当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且用户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汪女士支付成功后买卖合同已依法生效,消费者有权要求发货,品牌不能随意拒绝。
王轶进一步分析,品牌方若主张标价系系统错误,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撤销需通过诉讼或仲裁行使,单方拒绝发货不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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