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反映被劝离职及单方面待岗

8月19日,陈先生反映其入职公司5年,以外包形式签订合同并被派往另一家公司工作。今年6月,因项目收缩,公司通知其退项。期间,公司曾两次与陈先生沟通,提出给予2万元慰问金以劝其主动离职。若不接受,公司将安排其待岗,并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薪酬。陈先生表示,该待岗安排由公司单方面作出,他本人并未接受。

公司设置特定办公环境及管理要求

此后,公司在距离陈先生住所约50公里处租赁了一处共享办公室。据陈先生描述,该工位面积仅四五平方米,采用玻璃幕墙结构,在暴晒后室内温度较高,且未配备空调及通风设施。公司称已为其专门租赁该场地,要求其前往办公,并规定每日需打卡四次且接受监控。

面对该安排,陈先生及多名同事均拒绝前往,随后公司安排他们返回原营业地办公。

相关诉求与部门反馈

陈先生表示,其诉求是若公司确需辞退,应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目前,包括陈先生在内共有十余名同事面临同样情况。他们曾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但对方表示此类情况难以介入处理,仅能受理欠薪类投诉。

法律专业解读

针对此类行为是否涉及变相逼迫离职,律师表示应依据公司的具体行为进行判断,例如是否安排在偏远地点或提供恶劣的办公环境。律师建议劳动者应主动提出异议,并收集证据以证明公司存在变相逼迫离职的意图。同时,建议陈先生等人系统整理相关材料,与劳动行政部门保持有效沟通,为后续的仲裁或法律途径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