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企业永久停用商标并关停生产线
针对“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涉嫌虚假宣传的事件,相关处理进展已公布。
根据代理商何先生于7月22日收到的湖北省咸宁市12315回复短信,武汉市胜昌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昌公司”)与湖北红罐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罐公司”)曾于2025年12月签订《黄鹤楼特饮全国经销合同书》。
由于红罐公司在未经商标使用人胜昌公司书面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在宣传物料及外包装上印制“解酒护肝”等保健宣传字样,违反了《广告法》及《商标许可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此,胜昌公司于2026年6月6日与红罐公司解除经销合同。
目前,胜昌公司已决定永久停止使用“黄鹤楼”全部注册商标,不再进行市场推广、产品销售发货等相关经营活动。同时,该公司将关停全部涉案产品生产线,并销毁所有带有违规广告词的宣传单和包装,停止向所有下游经销商供货。咸宁赤壁市市场监管局于7月24日证实,该决定是胜昌公司与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协商后作出的。
授权背景与虚假宣传质疑
在授权关系方面,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曾授权胜昌公司使用“黄鹤楼”第32类饮料商标。但授权合同明确要求,胜昌公司在相关产品上市前需向管理处备案审查,且不得进行任何转授权。
此次争议起因于代理商何先生的质疑。何先生称其在参加完“黄鹤楼特饮”招商会后,交纳3.9万元成为新疆昌吉的代理商。他指出,该饮料包装上并无“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但总经销商在招商时宣称产品具有润白补水、提神醒脑、解酒护肝等功效。
经核实,该饮料的委托方为胜昌公司,总经销商为红罐公司,受委托方为湖北华贵饮品有限公司,产地位于湖北省荆州市。
监管部门回复与后续处理
7月22日,咸宁市赤壁市市场监管局在回复中提及,胜昌公司称其从未在昌吉市某酒店进行过招商活动,也未收到相关款项。监管部门表示,目前市民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诚意金”是交给胜昌公司的。
监管部门建议市民向红罐公司所在地的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表示,若后续能提交证明代理费由胜昌公司收取的证据,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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