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权益保障与责任落实

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助力河南建设文旅强省和消费大省。

在权益保障方面,《通知》明确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无论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标准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在责任落实上,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定为第一责任人,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机关事业单位应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机制以简化审批流程;企业则需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变相限制。

灵活休假模式与错峰引导

为了分散出行客流,《通知》提出引导职工将带薪年假与周末、法定小长假、寒暑假及中小学春秋假衔接,形成3—7天的弹性长假。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优化夏季作息,试行周五下午弹性离岗,构建“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的短途度假模式。

此外,新政倡导职工避开五一、国庆等传统旺季,选择春季(3-4月)、秋季(9-10月)及冬季(不含春节)错峰出行。针对不同岗位实行分类轮休:政务窗口、医疗、应急、商超等连续值守岗位推行AB岗互补;12345热线、基层乡镇等岗位实行季度轮休或分期错休。

补偿机制与激励惩戒措施

在报酬补偿方面,《通知》规定,确因重大项目、应急保障、节假日值守等客观需要无法安排休假且征得职工同意的,须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严禁以绩效考核、评优晋升、岗位调整等方式变相胁迫职工放弃休假。

为确保落实,河南省建立了正向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 正向激励:成效突出的单位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文明单位评选中予以加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稳岗补贴、创业扶持、特殊工时审批中获得政策倾斜。
  • 失信惩戒:对拒不执行带薪休假、克扣工资或限制休假的单位,依法责令补发报酬并加付赔偿金;拒不整改的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特殊群体优先保障

《通知》为特定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包括孕期、哺乳期、照料失能或重病老人、未成年子女的职工以及异地务工人员,在休假时段上将予以优先保障。同时,支持有学生家庭的职工结合寒暑假、春秋假申请年休假,开展亲子研学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