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学历”概念与官方口径
在当前的招聘市场中,“第一学历”被广泛用作筛选条件,但该词并非官方定义。教育部在答复网友提问时明确指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及文件中没有使用“第一学历”这个概念。教育部进一步解释,在管理过程中所说的“学历”,通常是指个人获得的最高或最后的学历。
求职中的歧视现状与数据
尽管官方不使用该概念,但相关歧视现象依然存在。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333名应届毕业生的调查显示,64.9%的受访者在求职中遇到过歧视,其中“第一学历”歧视的获选率为52.1%,位居各类歧视之首。调查还显示,学历越低,遭遇歧视的比例越高,其中专科生为73.2%,非“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为66.4%。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袁亚湘在2025年两会期间提供的数据显示,某人力资源机构对1300名硕士及以上学历求职者的调研中,70%的受访者遭遇过企业对“第一学历”的限制性要求。其中,本科毕业于“985”、“211”院校的求职者成功获录比例是“双非”院校毕业生的1.8倍。
典型案例与企业操作
具体案例显示,部分企业在招聘流程中并未明确提及第一学历要求,但在入职审批阶段将其作为否决项。湖南长沙的小缪在通过某头部互联网大厂招商采购岗的五轮线上面试后,在入职资料审核阶段被告知,因其第一学历为专科,导致入职审批无法继续推进。小缪此前通过专升本和考研,已获得“双一流”高校硕士学位。即便其提出降低薪资或试用,仍未改变结果。
另有案例显示,一名北大硕士因本科非北大,导致40万年薪的录用意向被改为35万。
法律分析与制度缺失
针对此类现象,相关专业人士提出了法律层面的分析:
- 法律约束力不足: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指出,虽然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有平等就业规定,但缺乏对第一学历门槛的明确禁止,且没有具体定义、认定标准和救助体系。
- 缔约过失赔偿:律师指出,如果企业在发放入职通知后再以第一学历不符为由撤销录用,可能涉及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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