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草案共包含9章170条。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曾于2007年、2011年和2021年修正个别条款。
电动自行车限速拟上调及管理强化
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草案拟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由现行的每小时15公里提升至20公里。此前,2004年实施的法律规定限速为15公里,而产品端的强制性国标则有所不同:1999年老国标出厂最高设计车速为20公里,2019年实施的GB17761-2018新国标及2024版国标将出厂设计上限放宽至25公里。
除限速调整外,草案还新增了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相关义务,包括强制佩戴头盔,以及禁止在骑行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同时,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行为。
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定
草案新增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其中提出,国家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有序、规范地进行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行驶。草案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并规定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对于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以及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则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其他交通治理措施
- “盲驾”治理:禁止驾驶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若此类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僵尸车”与“超标车”:规定禁止在道路上停放废弃机动车,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
- “暴走团”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要求及时劝阻、制止违法占用道路从事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的“暴走团”。
- 其他治理:加强对“酒驾”、“毒驾”、“飙车”行为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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