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一审判决
2021年3月28日上午,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在酒店内发现妻子张某与男子刘某某赤裸共处一室。路某某拍摄了现场视频并击打刘某某一拳。随后,路某某与刘某某协商经济补偿,路某某最初索要6万元,最终通过微信分三次收到刘某某转账的2.5万元,并取走房间内200元现金。
2021年4月5日,刘某某电话报警,并于当月25日以敲诈勒索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5月7日,路某某被刑事拘留。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法院认为涉案钱款系路某某通过拍摄裸体视频、言语威胁及暴力殴打强行索要。
再审进展与改判无罪
路某某在不服判决后持续上诉与申诉。2022年3月2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曾驳回其上诉请求并维持原判。后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6日开庭再审。
2024年10月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路某某无罪。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与张某系情人关系,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涉案款项系刘某某为弥补自身婚外过错主动提出补偿,路某某虽在协商中存在言语施压,但最终金额系双方多次协商确定,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国家赔偿申请与后续要求
2026年10月8日,路某某通过代理律师正式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据代理律师王艳涛和陈贞透露,本次申请的国家赔偿各项费用总和为423万余元。
除经济赔偿外,路某某在申请中还提出以下要求:
- 要求相关法院以公开登报等方式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并恢复名誉;
- 要求对本案原办案司法人员启动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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