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与国家文物局发布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文物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唐某生倒卖文物案”被重点关注。

事件背景与核心进展

根据案例显示,2011年,唐某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的一条河道内进行捞沙作业时,拾得一个铜制编钟,随后将其带回家中藏匿。2013年3月,唐某生将该编钟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

2022年6月,公安机关从其他地方依法扣押了该铜制编钟。经鉴定,该文物为春秋蝉纹铜甬钟,属于二级文物。

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唐某生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其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由于其倒卖的是二级以上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但考虑到唐某生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决定依法从轻处罚。

2023年3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唐某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追缴其违法所得30万元上缴国库。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抗诉,现已生效。

相关法律规定与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境内的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均属国家所有。在工程建设、农业生产等活动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最高法强调,对于在生产生活中偶然捡拾文物并进行倒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定罪处罚。若发现国有文物隐瞒不报或拒不上交,将面临行政处罚;若存在哄抢、侵占、倒卖等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通过定罪判刑及追缴违法所得,旨在瓦解文物犯罪的利益链条,传递出“倒卖文物无利可图、触碰红线人财两空”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