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机票退票引发高额扣费争议

近日,上海消费者林先生在某出行平台花费15217元预订北京飞往纽约的国际机票。在航班起飞前三天,林先生因行程变更申请退票。在提交申请时,页面提示一笔四百多元的费用,林先生误以为是常规手续费而确认。然而,最终到账金额仅为432元,其中包含374元税费和58元附加服务费,票面价款未获退还,扣费比例超过97%。

林先生事后发现,购票页面将机票总价以大号加粗字体显示,而“本舱位仅可退还部分税费,票价不予退回”的关键约束仅以浅灰色小字标注在角落,需多次点开折叠页面方可查看。同时,同页面中仅贵出400元的另一档同航线机票支持正常退改,但平台未做对比提醒。

平台与航司责任推诿

在维权过程中,林先生遭遇平台与航司的相互推诿。平台客服称退票规则由航空公司制定,自己仅是代为执行;而航空公司则答复客票通过第三方渠道售出,建议消费者联系购票平台。平台随后提出的补偿方案是将其个人积攒的30万积分折算成现金。

法律专家分析与行业现状

针对此类纠纷,法律专家提供了专业解读:

  • 提示义务: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指出,涉及消费者重大权益的免责或高额扣费条款必须加粗、弹窗等醒目告知,小字隐藏不能免除平台提示义务。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王晓律师认为,平台仅依靠小字展示,缺乏弹窗或高亮标注,很难认定完成法定提示义务。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经营者对限制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格式条款必须履行显著提示义务,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条款不对其产生约束力。此外,今年7月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要求票务规则恪守公平原则。
  • 合理性质疑:专家认为,退票违约金应以商家实际损失为上限,提前三天退票仍全额扣除票款有失公允。

机票超售及监管动态

除退票费外,机票超售问题同样突出。2026年2月24日,消费者雯女士在乘坐东航MU5426航班时被告知超售无法登机。7月2日,高先生一家在三亚返程时亦因超售被要求改签,导致滞留两天。

针对上述问题,2026年7月24日,京津冀三地消协联合约谈了10家航空公司和5家售票平台,要求限期整改。天津市消协秘书长张正指出,企业不应将行程损失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辉强调,行业经营不能以损害旅客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求偿权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