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集方启动名誉权诉讼

10月30日,上海柠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宣布正式对微博用户“白衣山猫”提起名誉权诉讼,且该案件已完成立案。

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表述,该博主发布了针对剧集《小城良方》的不实言论,这些内容误导了网友对该剧剧情及价值导向的认知,相关内容构成了诽谤侵权,进而损害了剧集的口碑以及出品方的商业信誉。《小城良方》官方账号在转发相关消息时回应称,维权工作仍在继续,并欢迎观众理性讨论、快乐追剧。

法律专家解读评论边界

针对此次起诉,法律专业人士就影视评论的法律边界进行了分析。律师张起淮指出,区分评论与侵权的核心在于言论类型:主观感受与观点表达受法律保护,而对客观事实的陈述则需要发布者提供相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一千零二十五、一千零二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以侮辱性言辞损害他人名誉。

张起淮进一步解释,主观意见(如认为剧集不好看、逻辑不通或价值观难以接受)即便语气激烈,通常也属于主观意见。但若脱离观感评价,直接断言剧组造假、刷分、抄袭或刻意欺骗观众,则属于对客观事实的陈述,若缺少依据则可能构成诽谤。

此外,律师李振武认为,单纯评价剧情或吐槽细节瑕疵是对作品本身的评价,但若上升到对出品方的全盘否定,如给企业贴上“刻意虚假营销、欺骗观众、毫无专业性”等标签,则可能涉嫌侵权。

损害认定与实操建议

关于损害后果的认定,张起淮提到,口碑下滑本身不能直接认定为侵权损害后果。出品方在起诉时需举证证明相关内容传播范围较大,且负面评价是由不实信息直接引发,而非由剧集质量或其他舆情因素导致;单纯的豆瓣评分下跌在证明力上较为有限,通常难以被法院采信。

结合过往判例,张起淮建议影评创作者在实操中注意三点:首先,优先表达个人观感,谨慎作出无来源的事实指控;其次,转述信息时应标注来源,避免将其当作定论传播;最后,账号流量越大,信息核实义务越高,不宜在未核实的情况下转发或发布不确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