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结果

2026年9月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金湘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受贿事实与细节

经审理查明,在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期间,金湘军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以及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由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

金湘军通过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法院认定与量刑理由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金湘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但在量刑时,法院考虑到金湘军具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其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

案件办理进程与纪律处分

该案于2026年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金湘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金湘军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在纪律处分方面,金湘军于2025年4月12日被查,同年10月10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官方通报指出,金湘军存在以下问题:

  • 政治与组织纪律: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 廉洁与生活纪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无偿接受私营企业主的“保姆式”服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
  • 职权滥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安排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并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