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审查与调查结论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艺术研究院原院长连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连辑在思想信念与纪律执行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具体包括: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并违规以“润笔费”名义收受他人所送钱款;
  • 组织原则缺失: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且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 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调查结论认为,连辑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处理决定与后续安排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连辑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相关背景资料

据报道,连辑于今年2月3日被查。连辑,汉族,1955年10月生,山西沁源县人,大学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俄罗斯布里亚特国立大学名誉博士,研究员职称,1975年10月入党。

在职业履历方面,连辑早年在内蒙古工作,曾任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呼伦贝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呼伦贝尔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以及呼伦贝尔市委书记。2003年,连辑升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2006年至2010年期间,连辑曾兼任内蒙古大学校长。2011年9月,连辑调任甘肃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5年12月出任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并于2018年7月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