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俊被提起公诉

记者于10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陈伟俊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伟俊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伟俊享有的诉讼权利,对其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伟俊利用其担任浙江省奉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背景与处分情况:

  • 2025年11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陈伟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2026年6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伟俊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根据通报,陈伟俊存在丧失理想信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在具体违纪违法方面,他被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并由他人支付个人费用。此外,通报称其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用地、税费减免、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伟俊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开简历显示,陈伟俊,男,汉族,1966年6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他曾长期在浙江任职,历任湖州市市长、湖州市委书记,2018年1月任浙江省副省长,2018年5月兼任温州市委书记,2019年7月任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2021年5月,他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次月起担任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后兼任自治区党委财经办主任,以及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国动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