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汽车产品创新设计管理征求意见稿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管理工作的加强旨在进一步提升汽车产品的安全性能,推动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该通知主要针对部分汽车生产企业存在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了多方面要求。

创新设计准入与具体禁限要求

在创新设计准入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产品需增加填报创新设计技术参数,并依据《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加强安全环保评估。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测试验证、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产品,将不予公告。对于已取得公告的产品,生产企业需在2027年7月1日前补充报送相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若逾期且存在安全隐患,应停止生产并实施召回。

在具体设计要求上,通知明确提出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同时,不得采用折叠显示屏和柔性显示屏。相关创新设计必须经过充分的测试验证以确保安全可靠。

此外,《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对多项设计提出了具体测试验证要求:

  • 应急操纵件:汽车应急逃生装置、应急制动装置、驱动系统电源切断装置等涉及安全的应急操纵件,应具备实体操纵件和醒目标识;
  • 门把手设计:采用门把手创新设计的产品,应验证其在极端环境中的功能稳定性和紧急情况下的可操作性,需具备手部操作空间和机械冗余设计;
  • 座椅功能:企业应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座椅使用场景,行车时不可使用旋转座椅、“零重力”座椅或将座椅放倒成床等功能;
  • 显示系统:采用大面积显示屏、中控娱乐屏或复杂抬头显示的产品,需评估其在极端环境下的功能可靠性,以及信息呈现对驾驶安全的影响,并进行碰撞安全评估。

研发测试验证与营销宣传要求

在研发测试验证方面,新申报产品必须按照《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完成包括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防护性能与密封性、采暖与制冷以及环境适应性在内的各项测试验证。其中,可靠性验证试验不得低于30000公里,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得少于1年。

在营销宣传方面,通知要求企业必须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以及研发测试验证情况,严禁进行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