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施行时间
2026年8月20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金融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6年8月2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更好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
《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三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以支持缴存人的多样化住房需求及居民住房消费:
- 扩大首付款提取范围:在2025年8月“沪六条”支持购买本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基础上,将范围进一步扩大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同时,继续支持“既提又贷”,缴存人提取支付首付款后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 优化提取频次与限额:针对在上海市没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未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已购房缴存人,购房提取频次由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每个自然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放宽至“不超过购买该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款”。
- 拓宽支出情形: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购房契税,以及购买本市住房配套的储藏室和车位(库)。
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调整
为更好支持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通知》优化了二套房贷的首付款比例:
- 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购买外环外(含原实施差异化政策区域)住房的,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 整体信贷政策分布:优化后,上海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信贷政策维持区域差异化,其中外环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外环外(含宝山、嘉定区全域)为不低于15%。
其他相关措施
除上述公积金与信贷政策外,《通知》还涉及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贷款补贴等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以支持置换改善需求,并推行房票安置以及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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